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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县引进和集聚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能力,为景宁深入实施“三县并举”战略、加快实现“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引进的对象是: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引进的重点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现代传媒、网络技术等专业的领军人才,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贸易(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以及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

二、引进人才标准

      引进的人才包括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创新人才是指来我县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县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有关要求,引进后每年在景宁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明确合同期内的工作任务、职责要求、成果归属等。

(三)创业人才项目

1、取得硕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在引领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产业等新兴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带团队来我县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其他人才项目

      引进其他人才或团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显著的,可以享受以上类型人才相关待遇:

1、引进人才为项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引进人才所实施的项目年每亩税收20万元以上。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引才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引进初步人选,符合条件的,准备好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项目情况等向县人力社保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办公室按照有关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适时组织市、县发改、经商、环保、财政、金融、国土、工商及其他对口行业专家评审,提出引进人才的可行性建议;

      (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依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四)对研究确定的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议期一般不少于5年。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应政策。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强化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个人的支持

      1、对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负责人,可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享受与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同等待遇。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级别的,次月起就高享受有关待遇。

      2、对引进的创业创新团队其他成员,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应条件的,给予享受相应待遇。

      3、可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健康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4、在景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的,在享受中央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专项奖励。

(二)强化对创业创新项目或平台的支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引进的创新类团队,作为县重点创新团队管理,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年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引进的创新类团队,享受“助力畲乡·人才工作室”的有关政策,给予安排基本运行经费、引才合作经费和成就奖励经费。

      3、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资助

公司(企业)注册一个月,并实收资本到位80%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入选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进计划”重点支持、优先支持类创业项目的,标准相应提高。

(2)用地和创业场所

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工作场所,或列入“一企(项)一策”引进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由主管部门专题研究不低于上述政策的优惠条件,给予其他支持。

(三)其他政策支持

引进的创业或创新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引进人才的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主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由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工作机构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由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经济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工作。

(二)财力保障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纳入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同时,充分发挥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开发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共同开发的多元机制。

(三)环境保障

      加强对引进海外高层人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要以报刊、电视、网络以及面向海外的各类媒体为重点,广泛宣传我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和海外人才来景创新创业的典型。要充分发挥县工商联、县侨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外联系窗口和平台建设,增强与海外人才的沟通联系。要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及时必要的服务。

六、其他说明

      (一)引进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才,需将个人工作关系转至景宁县内。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人才个人关系不作要求。

      (二)本意见的相关政策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周边地区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以上政策与县内其他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四)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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