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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精英计划”公告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先进制造(含电子光电制造、能源环保设备)、生命健康(含农业、食品)三大产业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和创新团队三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一般都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具有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经验。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拥有已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专利)和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包括技术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创业团队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下同)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

6.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二)创业个人

1.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包括技术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拥有已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个人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5.申报个人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三)创新团队

1.2020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工作或意向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都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如申报时未到岗的,申报阶段提交5年及以上意向劳动合同。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填补宁波相关产业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4.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一般成立3年(2018年1月1日前成立)以上,2020年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以上,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以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企业性质的研究院)为依托的,所在单位须运营情况良好。

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中,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申请一项破格,每个申报项目限一人次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者,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项目可视情在带头人(人才)及成员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报送联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二)初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组织部)。

(三)复核。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四)知识产权查证。委托相关机构对通过复核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真实性查证。

(五)书面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

(六)答辩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

(七)尽职调查。区人社局(组织部)委托风投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八)审定发文。拟入选名单经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文。

(九)简易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符合本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可在申报截止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简易评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1)人才(团队带头人)为最新《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顶尖人才;

2)人才(团队带头人)为国家级和省级引才计划专家;

3)人才(团队带头人)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曾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4)申报项目获当年度或上年度双创类大赛(经管委会认定)前5名;

5)人才(团队带头人)不超过35周岁且获同领域顶尖人才书面推荐(一般每名顶尖人才每年推荐不超过1人)。

五、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创新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资助。

(二)入选团队(人才)及项目还可申请享受区内其它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3.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含在线认证);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其他

1.创业、创新团队及创业个人经评审入选后,根据《高新精英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团队成员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未经允许,入选团队(人才)所创办企业不得搬离我区

2.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的创业团队(人才)不能申报本计划。一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本届“高新精英计划”的团队(人才)不能同时申报本届“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和“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已入选“高新精英系列计划”的团队(人才)不能申报本届计划。国家和省重点计划人才带头的项目,已经管委会审议给予人才项目政策资助的,不能申报本届计划。

4.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的,终止享受并酌情追回相关政策,5年内不得申报区人才计划和政策。

5.本公告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

余女士:13385286782

微信:qr1338528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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