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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杭州湾南岸,是宁波市唯一的专业石油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56.22平方公里。园区内有全国最大的镇海液体化工码头,年吞吐能力超500万吨;有全国最大的炼化企业――镇海炼化, 具有年炼油2500万吨和乙烯100万生产能力。

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依托高校院所,由宁波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庄市街道办事处和天地贸易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共建。文创园建筑面积2万平方,由两栋六层建筑组成。科技文化园主要引进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艺术品业等项目。形成产学研合作新格局。

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镇海经济开发区位于镇海区五里牌,毗邻甬江入海口,距镇海城区中心3公里,离宁波市中心14公里。经过十年的开发建设,镇海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日臻完善。水、电、汽、通讯、排污等设施以及6000平方米的保税仓库已全部投入运行,具备发展精密机械工业、汽车零部件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基础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优越条件。 镇海开发区涉外机构齐全、办事效率高,管委会实行全程式服务,受托办理投资所需一切手续。

五大科技创新平台:西电宁波研究院、西电产业园,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初创产业园,大连化物所技术转移中心,国际应用能源研究院

引才环境
    1.区位优势: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是我国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也是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商贸商务中心、浙东生产型港口物流中心和宁波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2.人文历史:镇海人杰地灵,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之美誉,涌现了以包玉刚、邵逸夫为代表的一大批商业巨子,拥有贝时璋、杨福家等29位镇海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3.产业基础:镇海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拥有国家级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省级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4.创业平台:镇海创业氛围深厚,搭建了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信息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园、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初创产业园、大连化物所技术转移中心、国际应用能源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为创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5.创业服务:镇海率先建立了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完善了“妈妈式”人才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才提供“全程式”、 “专业化”服务,引进了一大批高端创业项目和高层次人才。

“招宝聚才•智汇镇海”2018年度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公告
 
       为更好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建设“人才金港”,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现就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环境
(一)区位优势明显
镇海是宁波主城区北部中心,位于东海之滨,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周边云集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上海一衣带水,是我国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也是浙东生产型港口物流中心和宁波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镇海作为甬江北岸的城市滨水区,享有“揽江望海”的独特区位优势,也有发展城市经济和建设绿色休闲新城的巨大潜能。
(二)人文底蕴深厚
镇海人杰地灵,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人文梓荫”“商帮故里”之美誉,涌现了以包玉刚、邵逸夫为代表的一大批商业巨子,拥有贝时璋、杨福家等31位镇海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区内百年名校镇海中学近三年一本上线率每年达98%以上,录取数居浙江省前列。
(三)产业基础扎实
镇海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省工业强区,2017年规上工业总产值2218亿元,拥有国家级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镇海经济开发区以及镇海物流枢纽港,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四)创业氛围浓厚
镇海创业氛围深厚,打造了集设计谷、新材料谷、智能制造谷三大产业集群共筑于一身的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大街已成功入选浙江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成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初创产业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信息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园、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镇海中学校友创业创新基地等多个科技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五)创业服务优良
镇海始终致力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秉承“妈妈式”服务理念,专门成立了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和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整合了全区34个部门75项服务职能,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聚焦“中国制造2025”,着力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四)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般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应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区。
上述创业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
 
四、扶持政策
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尽职调查,评选出推荐项目和储备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扶持类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扶持项目,按扶持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扶持项目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
2.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或租金补贴。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扶持类别,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扶持项目3年内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在前述面积标准内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助。3年内给予创业人才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基金支持。对新入选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基金人才项目子基金最高给予500万元基金支持。
5.金融扶持政策。3年内给予每年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通过区属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或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提供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企业境内上市最高奖励1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参照区政府鼓励企业多层次融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6.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配套奖励。经我区推荐申报,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成功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200万元的配套奖励;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和市“泛3315计划”的,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如有调整,则本次申报入选扶持项目适用的政策,以扶持名单发文公布之日最新政策为准。
 
五、申报评审一般程序
(一)项目征集。为加快我区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方便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我区实行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多期评审机制,有意来镇海发展的各方人才可随时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人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宁波市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8年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书、工作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项目初审及部门联评。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各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三)答辩评审。2018年12月,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及其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审小组推荐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五)审定发文。部门会审提出项目扶持建议名单和类别,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六)落户和日常服务。各镇(街道)、园区与人才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确定注册落户等事宜。
 
六、申报简易程序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答辩评审。
1.对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且已在镇海注册落户(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获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人才项目。(此类项目如最终入选扶持名单的,在按评审确定的扶持类别给予相应额度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之外,可按申报时实际到位社会资金货币投资额的10%,另行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或当年度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经认定的人才创业创新类大赛获奖团队项目。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尽职调查。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项目、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A类、B类的创业项目可视同为我区一类推荐项目;浙江省“千人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创业项目、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C类的创业项目可视同为我区二类推荐项目;获得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创业项目的可视同为我区三类推荐项目。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及后续环节,且资助额度可申请“一事一议”。
1.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或当年度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对镇海区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由顶尖人才领衔或由2名及以上国内两院院士书面推荐的创业项目。
2.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或当年度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在“3315计划”海外创业创新大赛等市级以上国际性引才引智大赛上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3.镇海区科技与人才顾问团院士成员书面推荐的项目。
4.带头人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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