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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立足国际形势,经过科学规划,合理调配,相继引进和发展了一系列以科技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半导体与光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产业等。

在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发展策略指导下,宁波国家高新区逐渐形成和建立了面向市场、以企业为主体、以工程技术中心为支撑的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同时,宁波国家高新区也加大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力争在激流勇进的市场洪流中建立品牌威信,打响品牌声誉。

国家高新区重点发展半导体与光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产业三大产业。

在半导体和光电产业领域,宁波国家高新区具有雄厚的实力:拥有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明昕微电子、日银IMP等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机构和企业,成为宁波市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大功率分立器件、LED芯片制造和封装、LED下游应用产品和控制系统及液晶模组等光电产业,集聚了一批诸如赛尔富、升谱、巨越、龙鼎等极具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汽车电子、高附加值的网络通讯、金融电子产品、大规模IT代工等,已具有一定规模,被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到2015年,规模将达到1200亿元。

新能源与节能产业重点发展高纯度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环保电池、碱性电池以及锂金属电池等技术和产品;同时积极促进风能发电、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

 

2019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

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现就2019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和“3511”先进制造业领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19年“3315计划”申报评审分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四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获得宁波下辖区级政策资助,或已落户宁波的创新人才(团队),具体为:

(一)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对高校院所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海外工作经历超过3年的青年人才,在海外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华工作(服务),且在2019年3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5.外裔创新人才引进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4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9年3月15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与审查。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申报受理。2019年1月1日—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申报分部门受理:在甬高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教育局受理,部省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团队)由市科技局受理,创业人才(团队)和其他创新人才(团队)由市人社局受理,外裔创新人才由市外专局受理。

2.资格审查。2019年3月,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2019年4月—7月,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实施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

4.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2019年7月,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5.尽职调查。2019年8月,对答辩评审专家推荐的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6.审定发文。2019年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发布。

四、政策支持

1.项目资助。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对参评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5.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6.购房补贴。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团队带头人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等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3315计划”于3月15日申报截止,逾期不纳入本年度遴选。

2.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泛3315计划”(以下统称“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及团队带头人或成员,已享受《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政策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部省属和市属驻甬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通过宁波市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均不再作为2019年“3315计划”的申报对象。

3.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只能申报一种类型,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宁波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4.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系列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3315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6.本公告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人 千人智库 王浩 电话:18630855620  邮箱:qianrenzhiku@126.com 

 

 

 

附件:1.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样式)

      2.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申报书(样式)

      3.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样式)

      4.宁波市“3315计划”外裔创新人才申报书(样式)

     5.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样式)

      6.宁波市“3315计划”附件材料清单

     7.宁波各区县(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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