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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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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南京出口加工区: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进行了规划建设,并于2003年9月通过了国务院八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南京出口加工区封关面积1.5平方公里,实行“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企业享有通关、税收、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无需出区即可办好所有进出口手续。

 

国家级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1997年9月经国务院台办、国家科委批准设立,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区内台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的背光模组及相关零组件、液晶电视机(显示器)的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生物医药产品、日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国家级南京新港高新技术产业园:1997年1月经国家科委批准设立,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新技术产品众多,各类研发机构齐全。

 

国家(南京)显示器件产业园:2005年5月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命名。区内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品技术水平世界领先,产业规模和骨干企业数量国内领先。

 

江苏省高校科技工业园:2001年9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和计算机软件等新兴产业。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55研究所、江苏省化工研究所等1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区内建有产业基地,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

中国南京液晶谷:2009年8月设立,总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高世代TFT-LCD面板及模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件(OLED)、激光显示器件及整机、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产品。按照“依托龙头、系列化开发、集群化发展、高端化培育”的原则,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电显示产业基地。

 

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2011年9月成立,规划用地面积3.8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园区具有“特殊的制度创新、特别的政策支撑、特定的区域载体、特有的功能体系”, 重点面向光电技术、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创业、产学研合作平台、研发中心、企业总部项目,建设集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总部基地、人才公寓、商业以及配套设施等于一体的科技创业创新载体。

 

南京龙潭物流基地:2002年由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规划总面积10.5平方公里。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开发”的建设思路,已建成 0.86平方公里的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2005年7月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和0.42平方公里的物流集聚区,重点引进以港口和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的大型加工制造及现代物流企业。

 

       南京光电技术研究院:由开发区联合东南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采取“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型公司”模式,重点面向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光电装备、光电材料等产业链核心领域、关键环节,加快建设技术研发孵化、公共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三大平台。

                                                   2018 “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指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宁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军人才。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区(园区)为主体,立足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扶持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遴选并重点扶持1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我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三、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2、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企业所引进的人才,符合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由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原则上优先配租。

3、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并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4、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作为“321人才引进计划”的改进升级版,入选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相关便利政策。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微信):18771024647

邮   箱:llxu@1000thinkt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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