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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象山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大赛公告

 

象山县是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下辖县,三面环海,两港相拥,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近年来,象山县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以临港工业、现代渔业、海洋生物、港口物流、海洋旅游为主的海洋经济产业得到了快速蓬勃发展。为进一步推动象山海洋经济的跨越发展,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前来创业,特举办2017宁波·象山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大赛。

  一、大赛主题

  蓝色梦扬帆,博浪正启航。

  二、大赛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4月

三、大赛组织

(一)指导单位:宁波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主办单位:象山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象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象山县招商局

大赛成立2017宁波·象山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工作。

  四、参赛领域

 

 参赛领域主要面向海洋材料、海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等重点产业。对于其他产业的优质项目也欢迎报名参加。

  五、参赛要求

参赛对象一般为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是符合宁波市“3315”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及高端团队(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二是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在校大学生、毕业10年以内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创客人才。大赛组委会将视报名情况调整或取消参赛对象类别和产业领域。

参赛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参赛项目具有在象山县落地的意愿性和可操作性。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3名,奖金各15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5名,奖金各10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4-8名,奖金各50000元人民币。奖金发放:象山企业获奖的,可直接领取;未注册或外地企业(项目)获奖的,必须落户象山,正常运营半年后方可领取。

七、扶持政策

(一)大赛获奖人才项目,经进一步对接洽谈,在象山落户创业的,可直接认定为象山县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给予50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办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象山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5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海洋生物类获奖项目创业启动资金资助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二)三年内商请金融机构提供每年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并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三年内,免费提供200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或给予租金补贴。获奖者可获得象山知名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

(三)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3315”计划。

  八、大赛流程

(一)项目申报:2016年11月—2017年2月15日

参赛者可在下方下载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tzhang@1000thinktank.com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参赛者所提供材料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二)项目初审:2017年2月—2017年3月

对申报人员、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审核,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估项目名录。

(三)答辩评估:2017年3月—2017年4月

书面评审合格的项目进入答辩,答辩采用专家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答辩时间为3月底或4月初,地点为宁波象山。参加答辩的未获奖项目,可获一定的交通费补助。

(四)审定表彰:2017年4月

现场答辩确定的拟获奖项目,报象山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奖励。参赛者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奖励或资助的,予以追回。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Tel: 18771927343
     E-mail: ytzhang@1000thinktank.com 

     申报书下载地址:/u/cms/www/201612/06145506cm9x.rar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计划用五年时间,争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重点资助15个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5名。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应是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高端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一)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我县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二)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

2.一般应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政策保障

县财政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以及对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配套资助。

(一)创新人才扶持政策

1.实施学术科研资助。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的,分别补助不超过60万元、45万元、25万元的学术科研津贴,分三年到位。

2.实施生活补助。对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每年至少服务2个月以上)按在象山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的,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为三年。

3.实施工作津贴。企业聘请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应纳税所得12万元以上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可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业项目经评审,按照推荐层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并根据创业项目实施情况三年内分期拨付。对特别优秀海外创业团队,每增加同类条件核心成员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增加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不超过公司注册资金或项目投入的50%。

2.贷款贴息补助。三年内商请金融机构提供每年50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免反担保和担保费,并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县产业引导基金优先介入。风投基金和企业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按相同标准贴息。

3.创业用房支持。三年内,按推荐类别免费提供200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自行租用的,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保证供应土地。

 4.财力贡献奖励。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带项目孵化企业,三年内按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三年孵化期满后,毕业企业按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

四、服务保障

1.配套资助。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个人),入选国家、省级的,给予1:1配套资助;入选市级的,给予1:0.5配套资助。

2.生活保障。向我县重点资助人才(团队)免费提供不大于100平方米的生活用房,或给予住房补贴,最长期限三年。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规定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人文关怀。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和健康体检、联络联谊活动,丰富人才业余文化生活。对作出杰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荣誉象山人”或“爱乡楷模”等荣誉称号。

5.项目评审。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常年受理。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对技术趋向、产业方向、市场前景、财务可行性等开展评估,主要进行形式审查、推荐评审、综合评审和项目路演。

6.工作运行和引才奖励。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镇乡(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功能园区、参与企业的对接,推动项目落地。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新引进1名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附则

       特别优秀项目可“一事一议”。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意见县奖励(资助)部分,视作同一项目宁波市级以上相应奖励(资助)的配套。我县其他人才政策和本意见的相同奖励(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按照从高从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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