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智库官方二维码

申报平台首页
园区载体
扶持政策
申报公告
我要申报

临沂高新区人才申报公告及人才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级人才政策
        一、千人计划
        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3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二、万人计划
        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安排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特殊支持经费由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各评选平台部门对入选者提出支持额度、用途及监管意见。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入选领军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国务院授权人社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技术、科学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专业业绩十分突出,各个领域领军式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科研经费、国外学术或考察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与照顾。
省级人才政策
        一、泰山学者工程
        泰山学者工程管理期为五年。在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3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兼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其中,人才津贴部分为省政府科技奖金。
        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一)产业创新类。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通过区域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给予每个产业创新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3)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创业人才及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2)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为200万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3)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创业人才及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创业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三)产业技能类。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20万元津贴补助。(2)20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应予配套资金支持,并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3)在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三、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

       1. 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津贴300万元,科研补助200万—500万元。经费资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2. 从“蓝黄”两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团队1000万—3000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
       3. 通过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设立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投资资金,指定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以直接参股等方式支持领军人才团队产业化项目。引导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4. 支持蓝色产业团队支撑计划领军人才与团队核心成员参与两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评选。
        四、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
        1、第一层次人选:
  (1)给予每位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授予引进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关政策。
  (3)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租用100-15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租房补贴。
  (4)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2、第二层次人选,创办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支持。
       3、第三层次人选,根据各市、各牵头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市级人才政策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①创新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4年每人每年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创业领军人才,经评估,给予5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②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住房补贴,或连续5年每年最高10万元租房补贴。
        ③项目符合基金投向的,根据其规模、投资力度和推进进度,从临沂市“10+6”产业投资基金中给予最高500万元产业人才项目资助;对纳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从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50—1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④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吸引社会风险投资资金的,政府背景的种子基金、创投资金最高按吸引的社会风险投资基金30%标准匹配入股。
        ⑤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帮助创建创新平台,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⑥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和其他相当层次人选的申报评审。
        二、产业紧缺人才
        对评定的产业紧缺人才,拥有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给予每人10万元人才津贴。对评定的产业紧缺人才,拥有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员,给予每人 6 万元人才津贴。
       三、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对引进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确定后,给予10—50万元产业人才津贴。优先推荐入选的高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人才评选活动,享受上级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措施。   
        四、商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对引进的商贸物流高层次人才,根据引进的人才情况和实际工作贡献,经评估,给予每人10—50万元人才津贴。对能够满足推进临沂商城发展需要,在临沂商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对商贸物流企业人才培训补助,一般按以下标准: 
       1. 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负责人参加由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主办的业务培训,属于临沂商城企业的,给予 50%培训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其他的给予 30%培训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 2000 元。
       2. 举办商贸物流人才培训、业务论坛,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参加的,给予 50%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有省内外专家参加的,给予 30%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五、高技能人才
       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每人给予2—5万元的产业人才津贴,自认定后,分四年等额拨付。其中,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 10 名、省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每人给予 5 万元产业人才津贴;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省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获得者,每人给予4万元津贴;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1名、市级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每人给予3万元津贴;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获得者、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每人给予2万元津贴。
       六、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和奖励
       1.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类别五年内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00元、8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的人才津贴。人才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2.新入选两院院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培养对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包括“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及相应层次人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入选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首席技师、省乡村之星、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新入选国家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每年奖励100万元;新入选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省优秀创新团队、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基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50万元;国家985、211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部委所属科研单位在本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校、研究院所等),经授权职能部门专项评估确认,连续三年,每年奖励30万元;新入选省级创新型企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万元。
       七、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实行实物配置和货币化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提供专家公寓、实行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购100-2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住房。
        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按人才类别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在人才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发放。
        在本市自己租用住房的,给予每人每年2-10万元租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补贴标准按高的一方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加1万元,另一方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为5年。

 区级优惠政策
        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1. 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且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三年内引进人才在临沂高新区工作期间,按类别每月分别给予企业人才津贴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补贴。
        2.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助,个别重大的创新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3. 对于在临沂高新区申报且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的上级奖励扶持资金数额,区财政给予所在企业50%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临沂高新区申报且入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的上级奖励扶持资金数额,区财政给予所在企业30%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临沂高新区申报且入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的上级奖励扶持资金数额,区财政给予所在企业20%配套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企业所交社会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5. 新建获批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分别给予所在企业科技奖励扶持10万元、10万元、5万元。
        6. 设立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奖,每年评选1次,对在某一领域或行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每人奖励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设立高新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每两年评选1次,对在某一领域或行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人奖励5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7. 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智力或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经认定,取得显著成果或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引智单位5万元奖励,用于引进国外人才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二、专家公寓
        为每年在临沂高新区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三年内免费提供专家公寓。
        三、科技创业园优惠政策
        1. 对审核认定的孵化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或符合高新区重点培育产业的高科技项目,根据孵化项目规模、技术水平、投资额大小,可给予办公研发场所200平方米以内或中试车间150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免费房租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报管委批准。
        2. 对在创业园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三年内免收房租,三年后视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3. 支持科技孵化企业积极参加市场开拓活动,对参加的国内外知名展会,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展费补助。
        4. 设立孵化器种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给予无偿资助、贷款担保、资本金投入等支持。
        5. 符合征地建厂条件的孵化毕业企业,可优先安置在高新区相关产业园内,并享受高新区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临沂应用科学城优惠政策
       1、对审核认定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公共技术平台、研发机构或符合全市及高新区重点培育产业的高科技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技术水平、投资额大小,可给予办公研发场所300平方米以内或中试车间1000平方米以内,一定期限的房租减免支持。
       2、设立2000万元“临沂应用科学城发展扶持资金”,提供无偿资金配套、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 。
       3、入驻科学城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对高新区及全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有重大影响的,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5、企业毕业征地,高新区优先保证项目用地,执行优惠地价,减免相关配套费用。

外专优惠政策

       外国专家项目,主要是针对国内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内的技术难题,引进国外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攻关。引进人选一般是非华裔外国专家,且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等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一、外专千人计划
        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二、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对高层次专家进行工薪资助(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和补贴(含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三、国家重点引智项目
        资助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最高不超过4.5万元;工薪,最高不超过60%,如申请工薪资助,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最高不超过40%。
        四、国家、省、市级引智成果示范项目
        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办法,其引智成果可以示范、借鉴或推广的引智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项目的国外新技术或新品种引进、实验转化、示范推广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相关费用进行资助,20-60万元。
        五、“智慧山东”外国专家项目、山东省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港澳台”专项
       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外国专家工薪、国际旅费、生活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
        六、省、市级一般性外国专家项目
        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往返国际旅费、中转费、咨询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七、国家“友谊奖”、山东省“齐鲁友谊奖“、临沂市“沂蒙友谊奖”
       为表彰为我国、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荣誉称号。荣誉评选逐级申报,分别由国务院总理、省长、市长颁奖。

 

“千人智库高层次人才招聘平台启动啦!欢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洽谈合作!
联系方式:027-86758873-8121   010-59420286   
service@1000thinktank.com  13385286782  13011868446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