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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一、 引进重点领域
主要引进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智慧管网等重点发展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家用电器、汽摩制造、塑料模具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自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50万元以上)在台州自主创业、兴办科技型企业。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实际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和海外青年人才(35周岁及以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学术技术创新能力受业界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
(2)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教育、卫生、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在社科文艺、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取得过业内公认的突出创新成果,并在相关知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科研或管理职务,领导、参与过本领域重大项目、课题和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掌握关键技术,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35周岁及以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专业方向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并具有丰富管理、技术、技能经验的高级实用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经验,从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属于《台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2014-2015)》(台人才领〔2014〕3号)的相当紧缺或严重紧缺岗位,担任或拟担任企业中高级职务。
有特殊专才的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4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领(创)办企业(2014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3年1月1日);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拥有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人来台时间不受限制,申报项目落户时间须符合第(1)条规定。
(4)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创业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2、创新类和紧缺类
(1)2014年1月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特别优秀的,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13年1月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创新人才可申报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项目。
(4)引进后,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社科文艺、中小学教育、卫生医疗类高层次人才必须全职到台州工作(签订6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
(5)设立“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鼓励科技人才带技术、项目到台州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和项目攻关。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服务协议。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登录“台州人才工作网”(www.tzts.gov.cn),进行网络申报。并向当地专项办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和携带项目的创新人才还需填写《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等;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已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纳税凭证等;未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须在申报时提供落户地意向协议书。已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创新类人才,还须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等;意愿到我市工作的,须提供用人单位意向性工作协议。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同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格式要求为:1、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2、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
五、扶持政策
对“500精英计划”入选者,授予“台州市500精英”称号,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1、高层次创业人才入选者,其入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00~1000万元、200~600万元、100~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提供3年50~5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给予3年创业贷款贴息。
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者,其入选项目可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对属于台州以及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优秀入选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扶持。
2、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短期项目创新人才除外),给予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在台工作满3年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200万元的购房补助。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台州推荐创业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台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并按照来台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成功落地后,根据A、B、C类分别给予每名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荐才奖励(短期项目和创新C类除外)。
六、组织实施流程
网络申报——资格审查——分行业领域初评——综合评审——项目路演(创业人才)——公示认定——签订协议——落户并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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