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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园区载体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18月,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1311月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苏北县份中唯一一家国家级开发区。跻身“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开发区百强榜”,先后获批“中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中国包覆纱产业基地”、“国家墙布及窗帘产品开发基地”以及装备制造、纺织纤维新材料、高新电池和软件四大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建成了丝袜、画材、包覆纱、纸尿裤、天然VE、针织毛衣、针织浴袍、光伏玻璃、防水模板、食品马口铁、单缸机活塞、手机扬声器、电动车蓄电池、提花遮光窗帘布等16个全国单体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开发区科学发展水平连续三年跻身全省“第一板块”,综合实力位居全省126家开发区第41位,较上一年度前移6位。

2、沭阳软件产业园

沭阳软件产业园成立于20087月,计划总投资5亿元,规划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先后被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江苏省首批科技产业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全国十大“最具发展潜力园区”。目前,软件园拥有ABC三栋软件大厦,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总投资2.4亿元,可以容纳各类软件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下设四部两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项目申报、物业管理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沭阳软件产业园已集聚华军软件园、北京CSDN软件社区、江苏凤凰学易、江苏奥普圣科技、江苏瑞洋动漫等211家企业入驻,注册资本8.7亿元,从业人员达2200余人。

3、沭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业园

沭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业园(高创园)成立于2012年,是县委、县政府面对未来超前谋划所做出的战略性决策。截至目前,高创园已建成办公区、研发区、孵化区2万平方米,不仅与宿迁学院合作成立了“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还引进了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的12名高层次人才和1支“院士+国家千人团队入园创新创业。

沭阳县人才引进政策摘要

2014年9月,县委、县政府出台《沭阳县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沭发〔2014〕118号)文件,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一、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
2、获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如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或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专家;
3、获得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或入选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专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6、具有“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所学为县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不含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所学为县内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上述七类人才以下分别简称为“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7类”。
二、引进要求
人才需全职在沭工作,与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三、引进政策
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上述7类人才发放岗位、购房、租房三类财政性补贴。
1、岗位补贴。分别按照第1类5000元/月、第2类4000元/月、第3类3000元/月、第4类2000元/月、第5类1000元/月、第6类800元/月、第7类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助年限为3年。
2、购房补贴。符合购房条件并首次购买沭阳商品住宅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分5年支付。
3、租房补贴。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供引进人才租赁。人才公寓暂时无法满足租赁需求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保障住房的,分别按照第1类、第2类、第3类1.5万元/年,第4类8000元/年,第5类、第6类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助年限为3年。

 

 沭阳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2016年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沭阳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沭委〔2016〕114号)文件,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一、扶持重点
对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家居制造、电子信息、健康医疗、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县6大主导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引进对象
(一)创业领军人才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或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二)创新领军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引进后在签约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3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扶持标准
⑴创业领军人才:对经“沭水优才计划”评审入选的项目给予50-300万元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等人才(团队)创办项目的采取直接补贴制,标准为300-500万元;对创业主体为两院院士等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专家且创业项目填补国内外行业空白的实行“一事一议”。
⑵创新领军人才:对经“沭水优才计划”评审入选的项目给予10-50万元资助。
⑶本土申报人才: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其中,人才在沭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县财政配套奖励10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人才的奖励20万元。
2.拨付方式
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资助资金均按4:3:3比例发放,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分别在公司完成注册且注册资金到位后拨付40%、企业投产后拨付30%,项目正常运营且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值、税收要求后拨付30%,资助资金拨付到监管账户专向用于设备采购、厂房建设等;创新领军人才在人才项目评审后拨付40%,成果转化应用后(项目评审1年后)拨付30%,产生显著效益后(项目评审2年后)拨付30%。
本土申报人才奖励在申报成功后一次性拨付。
项目同时入选上级人才项目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
(二)金融支持
1.贷款贴息。对项目在县内使用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基准利息支出给予贷款贴息,其中,落户在经开区的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沭发〔2015〕10号)精神执行;落户在高创园的项目,贴息标准为年息10万元以上部分,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2.股权投资。对人才层次高、发展质态好、引领作用大的项目,政府投资公司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4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在保留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权的情况下,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按投入本金加一定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序退出。
(三)用房支持
项目落户县经开区的,根据项目实际给予厂房配套支持:经开区现有标准化厂房可按不低于成本价出售给企业;对有个性化厂房需求的,企业支付5%—10%的保证金后由经开区投资公司根据企业需要代建厂房,三年内由企业按协议回购。项目落户县高创园的,由高创园提供办公、研发、生产用房,首年免房屋租金,第二、三年租金视投资协议履约及税收完成情况予以减免。
(四)专项补贴
项目落户以后,参照《沭阳县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沭发〔2014〕118号)1-7类标准发放人才补贴,最高可享受5000元/月岗位补贴、50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年租房补贴。其中,岗位补贴、租房补贴发放3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
(五)科技支持
1.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3亿元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2.对获得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5.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的,补助申报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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