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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鄞州•精英引领” 2017年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波市是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中国长三角地区五大区域中心之一,浙江省经济中心,副省级城市。鄞州区位于宁波市的核心区域,是全市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科教中心,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等荣誉。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重点引进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大数据、光电、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特别是海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大力引进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航运物流、文化创意、现代商贸等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适当向35周岁以下创业创新人才以及外裔创新人才倾斜。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创业和创新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经济金融管理等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风险资本实际投入的创业创新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有意来鄞创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或2014年4月30日后在我区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其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有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4、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5、申报人为非外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6、创业团队带头人和1/2以上核心成员每年在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的人才,可放宽为硕士学位)。

2、海外人才应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经济金融、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有意来鄞创新或2015年4月30日后已来鄞工作(服务)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引进后应在鄞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外裔创新人才放宽至65周岁(195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政策

人才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对入选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D类(推荐)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D类项目可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三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再扶持价值,给予一定资助。

2、发展激励。人才项目入选后,如成长发展较快、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一定的经费激励。

3、融资支持。在计划实施前两年内,给予项目每年最高2000万元左右贷款的贴息。

4、场地补贴。项目注册起三年内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最高20万元。

5、技术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不低于注册资本30%作价入股(最高70%)。

6、创业辅导。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咨询帮助,创业前两年内由区财政补助配备一名创业助理。

7、奖励扶持。项目列入计划五年内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二)创新政策

人才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两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其他政策

1、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300万元以内的个人信用授信支持;还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工作津贴、培养发展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千人计划”及“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创新团队;优先推荐政府采购创办企业的产品。从宁波市外全职来鄞创业创新,且列入宁波市人才发展新政策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可享受15-3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引荐奖励。对机构或个人推荐人才项目来鄞落户并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及市“3315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2-30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请联系千人智库引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申报,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2、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3、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才项目名单。

4、答辩评审。初选人才就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闱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6、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7、落户签约。入选人才项目应签订落户协议,满足约定条件后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业人才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已在本地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及其本人签字确认书;(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

(二)创新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已落实工作单位或有意向单位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

(三)相关要求

上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申报人员在进入答辩评审时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经验明后当场退还。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一般约需两到三个月时间。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系咨询:刘老师

Tel:18069111281

E-mail:21409935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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