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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Cixi),因治南有溪,东汉董黯“母慈子孝”而得名,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东离宁波60公里,北距上海148公里,西至杭州138公里,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环杭州湾地区沪、杭、甬三大都市经济金三角的中心。

慈溪蕴藏着丰富的海涂资源,围垦开发的海涂近10余万亩,是浙江省土地后备资源最富足的地区。慈溪拥有悠久的青瓷文化,号称“海上陶瓷之路”发祥地,“南青北白”奠定中国陶瓷格局。慈溪也被称为“家电之都”,与青岛、顺德并称中国三大家电生产基地。

慈溪是长三角地区大上海经济圈南翼重要的工商名城,也是中国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2008年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更是拉近了与上海的距离,一跃成为长三角南翼黄金节点城市。

 

2015年慈溪市引进“上林英才”计划

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公告

 

为加快引进慈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创业创新之城,现就2015年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林英才”计划主要内容

2015年,慈溪市将紧紧围绕创新驱动战略、“三改三治理”决策部署,在优先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电子商务领域,分A、B、C三类,面向海内外引进和支持一批掌握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申报人选类型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大类。创业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创(领)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原则上,一家企业(或团队)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内博士学位;

2.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创业项目核心技术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有意来慈创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或在2012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人才及其团队;

5.在慈注册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A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B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C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为所在企业(或拟办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内博士学位;

2.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划;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要科研成果;

4.有意来慈创新或2014年1月1日后来慈工作的领军人才,引进后必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主要精力放在慈溪。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方面可破格(须说明理由)。电子商务类人才,在学历、专利、注册资本等方面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支持

对落户我市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全方位的政策集成支持和配套服务,助力领军人才在我市成功创业创新,实现人生价值。

(一)项目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于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给予1000万元及以上的特别资助。对入选的人才项目,可提供100-6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创业初期(一般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二)融资支持。对于A类领军人才创办的在慈企业,在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自企业创办之日起五年内,可享受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累计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企业因产业化或扩大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的,我市会协调慈溪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合作的风投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意向投资新兴产业企业库中的民营企业资本予以跟进投资,帮助推动项目做大做强。

(三)个人奖励。对“上林英才”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的领军人才(含外地申报,关系转入我市的领军人才,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按不重复原则给予1:1个人配套奖励。

(四)配套政策。领军人才(团队)落户后,可提供领军人才免租房1套、团队核心成员公共租赁住房1-3套;领军人才在慈工作满两年,可优先申购人才公寓1套,在我市购房的,可享受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领军人才本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创办企业中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员工,可获得2000-5000元的月津贴补助,补助期限两年。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会为领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注册、审批协助、户口落户、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出国境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向千人智库索取申报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对象,可向落户地或前期联系对接的镇(街道)、市级部门、产业平台提出申请,由相关镇(街道)、市级部门或产业平台汇总和推荐;尚未落户的申报对象,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和推荐。创新人才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二)资格审核。由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及时补充完整。通过初步审查的,由推荐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后报送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复审。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委托相关机构分阶段对进入评审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对有问题的申报对象提出退回修改申报材料或取消申报资格的决定。

(四)组织评审。邀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投资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人才及其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答辩面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委托相关机构对专家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形成较为详尽的评估意见。

(六)审定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慈溪产业发展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入选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落实相关政策。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均采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1)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WORD版,其中需要申报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页面须另行提供扫描件;(2)附件材料PDF版;(3)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3)WORD版;(4)电子版照片(大小为3.3×4.4厘米,300像素/英寸,JPG格式)。

(二)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7)商业计划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拟引进人才项目(4)、(5)、(6)项可不提供,第(7)项必须提供。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

(二)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做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创业人才落户慈溪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慈溪创业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业创新人才。

七、联系方式

2015年度“上林英才”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即日起有申报意向者请联系千人智库,或直接发送个人简历和项目简介至service@1000thinktank.com

电话:027-86758873转8134       15717143602(刘先生)


 

2015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2015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团队计划”)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315团队计划”主要内容

  2015年,宁波市将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战略、“港口经济圈”建设、“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3个层次,面向全球引进并支持一批由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领衔的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申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014年6月1日后落户宁波或目前尚未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在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的项目。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列不低于30%,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公司(公司总部)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度、互补性较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与在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院等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和1/2以上成员每年须在宁波工作9个月以上,其他成员每年在宁波工作6个月以上。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年龄等有关方面申报条件可适当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材料填报。2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千人智库协助,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创新团队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

  (二)资格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2月1日—5月6日,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团队,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即时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申报团队及时补充完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部门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复审,并将“3315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无意向落户地的项目,由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5月7日—11日,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申报团队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复审,填写复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并报送“3315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

  5月12日—1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不再接受材料补充。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5月中旬,对进入评审的团队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四)书面和答辩评审。6月至7月,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8月初,对专家推荐的团队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初,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入选候选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政策支持

  入选2015年“3315团队计划”的团队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根据《宁波市入选“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2000万元、B类团队1000万元、C类团队5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资助经费可以在2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二)根据创业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创业团队落户并通过审核后,可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等额的信用贷款。

  (三)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创新团队。

  (四)团队落户后,带头人可申请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1套,3年内免收房租。

  (五)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医疗、保险、执业资格、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电子商务类创业创新团队统一纳入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评审。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业创新团队。

  (四)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团队落户宁波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创业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五)已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申报入选“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或已申报2015年“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不能作为团队带头人或成员申报“3315团队计划”。已两次或以上申报“3315团队计划”未入选的团队,不再作为2015年“3315团队计划”申报对象。

  (六)团队申报项目落户后,与市科技局签订《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3315团队计划”经费管理要求,《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5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2015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个人计划”) 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315个人计划”主要内容

  从2011年开始,用5到10年时间,以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和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为载体,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创业创新,力争其中30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300名列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000名列入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新增海外创业创新人才5000名。到2020年,在宁波市创业创新的海外人才突破10000名。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金融管理、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现代服务业,文艺创作、文化创意、文化经营、现代传媒等文化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三、申报类型

  2015年“3315个人计划”申报分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宁波创办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宁波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艺创作、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设立“外裔创新人才”申报平台,引进长期来甬创新的各类工程师、规划师、设计师以及教授、研究员等非华裔外国专家。

  四、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8年1月1日)。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为海外学士学位)。

  3、一般应具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5、申报人在2010年1月1日后回国、2015年4月30日前来甬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注册资金的50%,自被批准纳入“3315个人计划”后,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产业化,在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公司总部不搬离宁波。

  6、申报人(自然人)为所在公司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在公司实到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跟进的各类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7、原则上1家公司只能申报1人。

  (二)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8年1月1日)。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国内博士学位,但均需在海外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4、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2014年1月1日(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2012年1月1日)后回国,且在2015年4月30日前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在宁波工作9个月以上。

  (三)外裔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破格至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宁波工作9个月以上,其他须符合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以上三类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创新人才回国时间等4项条件中至多破格1项。

  五、支持政策

  对“3315个人计划”入选者,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主要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落户地县(市)区、开发区给予50—300万元不等的项目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发放《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六、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专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材料填报。2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向千人智库工作人员索取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企业创新人才(含企业外裔创新人才)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系统中申报口子请按以下规定选择:在甬高校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教育口子;省部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和其他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人社口子;外裔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外专口子。

  (二)资格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2月1日—5月6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即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申报人及时补充完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部门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复审,并将“3315个人计划”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下同)报送各相关口子。

  5月7日—11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进行复审。其中,高校创新人才由市教育局负责,省部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由市科技局负责,创业人才和其他创新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外裔创新人才由市外专局负责。通过各受理口子部门复审的,填写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并报送“3315个人计划”申报汇总表。

  5月12日—1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不再接受材料补充。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5月中旬,对进入评审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四)书面和答辩评审。6月至7月,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人才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8月初,对专家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电子商务类创业创新人才统一纳入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评审。

  (三)优先支持我市下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

  (四)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创业人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创业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五)已入选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团队计划”)或申报2015年“3315团队计划”的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不能同时申报2015年“3315个人计划”。已两次或以上申报“3315个人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2015年“3315个人计划”申报对象。

  (六)申报2015年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可同时申报2015年“3315个人计划”。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5年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2015年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电商个人计划”和“3315电商团队计划”) 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择优资助各15个左右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有望突破电子商务核心技术或实现模式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发展紧缺急需高层次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快递等服务的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

  三、申报类型

  2015年“3315电商个人计划”和 “3315电商团队计划”分创业和创新两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在宁波创办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为宁波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含未分离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工作(服务)的电子商务人才(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3315电商团队计划”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申报项目能与宁波市重点产业融合应用,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来宁波落户或者目前尚未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或实现模式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1、创业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电子商务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3)团队拥有自主实施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公司在工商注册续存期内不得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从业经历,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服务平台、企业电商化率成效显著。

  (4)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服务),与在宁波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工作(服务)合同。

  (二)“3315电商个人计划”

  1、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8年1月1日)。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

  (3)申报人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从业经历,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电子商务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5)申报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本人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自被批准纳入本计划后,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在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存续期内不得搬离宁波。

  (6)原则上1家公司只能申报1人。

  2、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8年1月1日)。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

  (3)申报人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从业经历,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服务平台、企业电商化率成效显著。

  (5)申报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从市外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承诺连续在宁波全职工作(服务)5年以上。

  五、支持政策

  (一)“3315电商团队计划”

  入选团队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500万元、B类团队300万元、C类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拨付及管理参照《“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对特别优秀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经费可以在5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2、根据创业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创业团队落户并通过审核后,可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等额的信用贷款。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推荐享受《宁波市加快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

  4、团队落户后,带头人可向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1套。

  5、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医疗、保险、执业资格、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二)“3315电商个人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主要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落户地县(市)区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特别优秀的电子商务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经费可以在5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权益。

  六、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商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材料填报。2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向千人智库工作人员索取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企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

  (二)资格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2月1日—5月6日,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人(团队),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即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申报人及时补充完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部门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复审,并分别将“3315电商个人计划”、“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下同)报送市商务委员会。无意向落户地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初审。

  5月7日—11日,市商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团队)进行复审后,填写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并报送“3315电商个人计划”、“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

  5月12日—1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不再接受材料补充。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5月中旬,对进入评审的人才(团队)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四)书面和答辩评审。6月至7月,邀请电子商务领域专家、风险投资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8月初,对专家推荐的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实际,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其中,“3315电商个人计划”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3315电商团队计划”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入选候选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电子商务类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统一纳入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评审,不再作为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对象。

  (三)优先支持宁波市下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的人才(团队)。

  (四)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人和团队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五)已通过宁波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团队成员),不再作为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对象。申报2015年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可同时申报2015年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

  (六)“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项目落户后,与市商务委员会签订《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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