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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湖委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市“四个年”活动部署要求,现就2016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受理
2016年,“南太湖精英计划”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式。申报对象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落户县区。由落户县区进行形式审查、提交市级职能部门后,报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统筹申报情况。申报实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由人力社保部门受理,领军型创新团队由科技部门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由经信部门受理,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科协受理。
(二)申报领域。申报领域以“4+3+N”产业体系为重点,主要包括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地理信息、通用航空、现代金融等若干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新产业领域。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主要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每年在湖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中掌握核心技术的成员须是近一年内来湖州创业的。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且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占50%以上。

二、遴选评审
2016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继续实行常态化评审机制,根据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按需组织评审。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一)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县区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县区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2、知识产权查证。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县区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评估。各县区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二)答辩评审
1、部门复审。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
2、集中答辩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及创业成功企业家等专家适时组织答辩,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采取专家书面评审方式,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根据专家组评分情况,由市专项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把握“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民企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原则,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并向县区专项办反馈评审结果。
三、公告签约
(一)公示公告
“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名单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二)签订协议
由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所属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三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申报时需提供建站单位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政策扶持
1、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A、B、C等级经评审后认定)。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对团队给予经费投入。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在注册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和产业化进度分二期各按50%拨付。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分二期各按50%拨付。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可按相应类别直接认定为A类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省政策规定资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A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B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其他类人才项目的,可按相应类别直接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并按省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3、领军型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县区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创新领军人才均可享受由落户县区提供的住房公寓,工作场所和住房公寓均免除三年租金。
4、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湖州市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十条举措(2013-2017年)》(湖委办〔2013〕63号)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5、上述扶持政策实行分级承担,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由市、区各承担50%;在县的,由县承担。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上不封顶”政策。
6、完善人才券制度,领军型创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直接兑现或以人才券方式兑现,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资助资金以人才券方式兑现。上述资助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实行法人负责制,获资助企业要对资金进行专帐管理,做到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接受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估和审计检查。未按预定计划实施项目,或提前中止项目的,应停止给予有关资助。已拨付的,按规定予以追缴。
五、其他事项
1、2016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扶持政策兑现、产业化推进等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对“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入选、资金拨付、年度绩效进行第三方全程评估,实行动态晋级、正常退出机制,对评估优秀的给予资助升级奖励,淘汰评估不合格项目。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星级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本办法所指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包括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5、建立“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工作巡察制度,加强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创新领军人才或所在企业的申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更换团队成员、调整项目内容应及时报备,申报材料将作为绩效评估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其中,受资助的创业企业总部不得搬离湖州。
6、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科协负责解释,本市其他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文件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调整的,本办法应作相应调整。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3477041275

 邮箱:junli@1000thinkt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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